为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,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, 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校办公室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。 二、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,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、车体本身,和充电过程负全责。 三、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。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、插座、和开关, 严禁一座多充现象。 四、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,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。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,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。 五、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8: 00至17: 30, 因充电时间过长,充电器、电瓶、线路陈旧 老化、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,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 责。 六、充电方法: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,然后再将充电器另- -端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.上。如果反方向操作,接口处可能打火,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, 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。 七、负责人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,对充电器、插座、插头、线路进行检查,坚持做到多闻、多看、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。总务处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,发现异常 情况当即处理,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。 八、严禁雨雪、大雾、潮湿天气充电。 九、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娜动。 十、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,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,发现有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 车充电的,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。 十一、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,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 事人的责任。 十二、学校将联合其他部门,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、整治,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 为,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相关规定,视情节给予相关部]和当事人通报批评、处罚等处理。 十三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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